3月19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挪用资金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其律师列席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会议议程严明会议纪律,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刘某某挪用资金案基本案情,同时结合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及“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提出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相继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听取汇报后进行提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经过讨论后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各自发表了意见。会议经过评议,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考虑,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中的检察担当,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直观了解,让办案更公开更透明,同时让人民监督办案有利于提升检察人员办案水平,倒逼司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