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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满被收监,她向检察官说出了顾虑

【字号:    】        时间:2024-04-22      

  “罗某,因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现决定对你收监执行。”2024年3月28日,针对监利市检察院向监利市社矫局发出的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监利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真正地执行完刑罚,你才能安心和孩子们相聚。”罗某向检察官点了点头:“孩子现在已经有人照料,我会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孩子们团圆。”

  2023年,罗某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生育一女,处于哺乳期,法院依法对罗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2024年3月8号,监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通过查看社矫档案,发现红城乡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罗某哺乳期临近结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即将消失,且尚有剩余刑期需执行,符合收监条件。

  为确保收监程序顺利,检察官陪同罗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排除再次怀孕可能。“我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大女儿6岁,马上可以上学了,还有个小女儿1岁......”谈话中,检察官了解到罗某与其老公因同一案件均被判刑,罗某十分担心自己被收监后孩子的教养问题。

  执法既需要威严,也同样需要温度。3月29日,检察官主动对接民政局、村委会,围绕经济来源和监护两方面共商帮扶举措。考虑到其大女儿已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检察官向对口小学咨询后,与村委会商定秋季开学时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依据关于办理低保的相关政策,村委会承诺将按照规定流程尽快帮助罗某的两个孩子申领低保。目前,两个孩子由罗某的父母代为照看,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既要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要让司法有温度。”承办检察官说道。监利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协调配合,有力维护法律尊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