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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燃”! 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共建安全防火墙

【字号:    】        时间:2023-03-02      

  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消防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以法制方法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24日,监利市检察院和监利消防救援大队就《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和消防行政执法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会签仪式,并座谈交流。

  会议监利消防救援大队举行,监利检察院检察长张鹏,监利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潘冰城,监利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邓家汪、副队长赵新才,人民监督员田声传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详细介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及近年来在维护消防安全领域所开展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消防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消防安全治理面临的突出问。双方一致肯定“检消协作”的可行性、创新性、重要性,从线索移送、专项整治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共同报告和联合宣传六个方面制定签署《意见》细化工作举措,量化工作任务,形成了定期座谈优化协作内容的工作机制,为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提供有力法律协作保障。

  “当前本市的消防领域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难题,比如村居自建房、工业园区、老旧小区等安全隐患问题。希望通过‘检消协作’工作机制,搭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联合发力解决‘推不动’‘老大难’问题。”

  “消防救援大队将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以‘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新模式,共同持续发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整工作。

  依托《意见》,双方就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好“检消”工作协作进行交流,从现实情况、执法流程、法律依据等多角度进行探讨,让问题看到了多种解决可能。

  “消防安全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检消协作有助于推进消防领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监督员田声传对“检消协作”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消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的职责和价值追求。下一步,双方充分发挥“检消协作”专业优势形成“检消协作”攻坚合力严格落实“检消协作”联勤联动机制,将协作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