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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强制报告?检察机关出手了!

【字号:    】        时间:2023-10-11      

  “给予监利市人民医院处以警告、罚款50000元,监利市中医医院处以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不良职业行为分别记6分,对相关医务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执行6-8个月的行政处罚、不良职业行为记2-6分。”近日,监利市卫生健康局针对监利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前期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了上述回复。

  2023年,监利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独自前往医院,经医师确诊系怀孕,后再次前往另一家医院,接诊医师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人工流产刮宫手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第三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本案中,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在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害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导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经审查,监利市卫生健康局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该局对上述没有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未依照前述法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

  为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走深走实,2023年6月30日,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向监利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要求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检查相关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对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奖励、表彰。

  监利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当场签收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认领责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法监股股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组成专班,对监利市人民医院、监利市中医院进行调查,认定调查情况属实后,作出以上处罚决定。2023年8月17日,监利市卫生健康局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复,表示除作出相应处罚外,还进行了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要求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了自查。

  “开学后,持续深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是头等大事。”9月10日至9月22日,监利市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们纷纷走进校园,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宣讲,并向家长、教职员工发放普法宣传册。

  下一步,监利市检察院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