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两份检察建议,扎牢“禁烟保护圈”

【字号:    】        时间:2023-12-05      

  “同学们,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如果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就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的则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拒绝烟草,从我做起!”

  普法之声润童心,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洪亮的宣誓声从监利市实验初级中学礼堂传出,监利市检察院和监利市烟草专卖局联手进校园,为学生们带来一场以“禁烟”为关键词的普法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源自监利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盗窃香烟、聚集吸电子烟等问题,依法制发的两份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当地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多发,监利市检察院未检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盗窃所得多以香烟为主,被盗窃香烟销售给辖区内烟草零售店,被盗窃群众损失难以追回,助长未成年人盗窃的不良风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11月7日,监利市检察院向监利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烟草零售店卷烟回收监督管理。

  在制发第一份检察建议的前期调查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实地走访监利市多家餐饮店、小吃店时,发现了新问题——未成年人聚集吸电子烟的情况逐渐增多。同时,检察官办理过的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刘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喜爱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导致身体损害且易引发犯罪。针对发现的新情况,11月13日,监利市检察院再次与监利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沟通,制发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辖区内烟草零售店销售电子烟的监督管理。

  监利市烟草专卖局收到两份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烟草零售店违规回收卷烟的情况,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3月5日,该局再次开展“楚天烟草市场净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收购买卖、集并分销卷烟行为的严查严处,同市公安局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截止目前,成功破获涉烟刑事案件5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起。针对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情况,加强对烟草零售店粘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警示标语,截止目前,共粘贴警示标语4000余份。

  “感谢你们教会我们这么多的未成年保护和非法电子烟的相关法律知识,我觉得很有用,我的同学也有过类似经历,为了我们自己的身心健康,我会提醒自己和同学们,注意识别和防范非法电子烟,拒绝烟草!”王同学如此说道。此次普法教育活动共发放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材料14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