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州市大垸育才学校,2007年出生的小水(化名)已接受了3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矫治教育,2025年5月27日是小水在专门学校的最后一天,届时检察官将依据学校给出的矫治教育评价,判断小水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2024年9月14日,小水因帮助他人打架,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案发时小水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监利市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在征得小水家属同意后,检察官与荆州市大垸育才学校进行对接,带领小水完成体检,并于2024年11月27日将小水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系统的矫治教育。
荆州市大垸育才学校是一所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的专门学校,主要招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有关情形的未成年人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中,以往一般是与监督考察对象及其监护人、所在村委会共同签订三方监督考察协议。随着专门学校的建立,我们改变了以往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形式。”监利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介绍道,检察院与专门学校构建双向衔接机制,正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深入实践,这一实践将司法保护与专门教育深度融合,为罪错未成年人铺设了一条“司法处置-教育矫治-社会回归”的系统化矫治路径。
目前,监利市检察院已与专门学校就信息共享、评估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负责完成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审批表和未成年人体检工作,专门学校负责实施矫治工作。同时,为提高送矫效率,该院与监利市公安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安排未成年人统一前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体检。
为进一步提升矫治效果,监利市检察院定期派驻一名法治副校长定点驻扎专门学校,参与学校日常管理,指导教育矫治工作。同时,通过“迎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邀请接受矫治教育学生走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厅,另一方面前往专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带来形式丰富、内容充足的法治教育课。
当法治刚性与教育柔性相结合,“司法+教育”矫治体系正在让更多“迷途羔羊”变“追风少年”。2025年,监利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荆州大垸育才学校的沟通联络,不断完善健全矫治体系,扎实做好前端预防、中端矫治、末端治理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蔚蓝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