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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我管”促“都管”,检察建议护出行安全

【字号:    】        时间:2022-06-13      

  

  2022年5月27日监利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振才、副检察长张鹏、第一检察部主任冯慧通过现场宣告送达的方式,把检察建议送达到监利市公安局,共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机动车管理问题,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

  日前,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时发现,监利辖区内在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普遍不强,驾驶员无驾驶资格证、不戴头盔在道路上行驶,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车辆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对此,该院迅速对近年来办理的类案进行梳理,履行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现场,陈振才副检察长结合办案情况、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检察建议性质及如何落实检察建议进行示证、说理。

  “我们将认真研究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长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监利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成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交警大队大队长舒军表示,赞同监利市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进行了具体安排:一是加强警力,对摩托车等车辆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范要求佩带安全头盔;二是对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无牌无证、报废、非国家标准生产、逾期未检验及非法改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等重点整治;三是加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力宣传氛围。

  “此后我们会持续跟进,从源头查处、路面执法等方面全力推动机动车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该院副检察长陈振才说。

  下一步,监利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加强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抓早抓小,在监督办案中推进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