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非法捕捞后,他们自购千余条鱼苗增殖放流

【字号:    】        时间:2023-02-21      

  “经过这次教训,我才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今天通过放生鱼苗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做点贡献。我也会对身边人宣传不要非法捕鱼,共同保护好长江的生态。”2月17日上午,在增殖放流现场,看着千余尾鱼苗缓缓游入杨坡坦长江故道水域,陈某某和刘某某如释重负,对检察官说出了内心的话。

  2022年10月4日22时许,陈某某和刘某某在监利市红城乡杨坡坦长江故道水域泵筏上,使用2套渔具、1套声纳探测可视设备(因该设备故障未使用)及活体饵料泥鳅进行钓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渔获物26.1KG。经监利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陈某某、刘某某在泵筏上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2022年10月9日,监利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16日移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二人均认罪认罚,表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主动提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考虑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决定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


  2023年2月17日一早,两名犯罪嫌疑人准备了适合周边水域放流的千余条鱼苗,同检察官进行增殖放流。放流结束后,检察官依法向二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二人表示通过此次教训,以后一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远离法律红线。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理念的基础上,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这对于保护水生态平衡更加有意义、有效果。

  检察官提醒: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期间,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