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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妻子病痛,他种了700余株罂粟

【字号:    】        时间:2023-07-31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第2款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7月4日,听到检察官宣读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头发半白的王大爷激动地把不起诉决定书捧在手里看了又看,表示自己已明白播种罂粟苗是违法行为,以后不仅自己不再种,还要让身边的朋友亲戚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2022年11月,66岁的王大爷在自家房屋后院非法种植了罂粟。2023年4月19日,在此处巡查的民警发现了王大爷后院里种植的罂粟植物,经现场勘验检查共计700余株,当场予以强制铲除。监利市公安局对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理王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情,了解到了王大爷非法种植罂粟的起因和目的。

  “我的妻子十年前因患癌做过手术,身体经常疼痛不舒服。”原来,王大爷偶然机会听人说到,罂粟果子熬水喝以缓解身体疼痛,于是偷偷在自家房屋后院墙角种起了罂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只要达到500株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王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王大爷种植罂粟并非为了制毒,且家中还有身体不好的妻子需要照顾,如果把他推向被告席,这家人的生活势必会雪上加霜。

  一诉了之是否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检察官经详细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并自行开展调查,进一步熟悉掌握王某某的家庭、生活、既往经历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研判评估,认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是为治病,无贩卖的故意,且在植物成熟收获前已铲除,同时鉴于王某某系老年人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

  刑事责任虽可免,但行政处罚责任不能免!监利市检察院积极落实轻型犯罪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王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023年7月13日,监利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法律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这样说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一般发生在农村,涉案人员往往系中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对种植罂粟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是抱有侥幸心理,种植地点多选在自留地或者自家房屋周围,种植目的多为药用、食用等。

  罂粟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全草均有毒。不法分子从罂粟果实上提取汁液后,可加工制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极大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强化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对于毒品犯罪源头治理意义重大!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有人种植罂粟,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