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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进牢门! 男子“拆盲盒”式盗窃,监利检方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3-09-11      

  不砸车,不撬锁,只需若无其事拉一拉车门,就可能拆出“幸运盲盒”。2023年8月16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监利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抓小偷了!抓小偷了!”2023年1月31日晚上22时许,在监利市网市镇街头,一阵阵抓小偷的声音打破了深夜的寂静,只见一个提着塑料袋子、戴着帽子的男人,被群众绊倒在地控制住。

  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当场从刘某随身携带的包裹查出香烟数十包、湖北石油现金券16张、珠宝保修卡2张,随后民警将刘某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据查,刘某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无一技之长,临近过年囊中羞涩,便想通过盗窃财物来“抓抓收入”。于是,他乘坐客车来到监利市网市镇,趁着夜色,采取碰运气拉车门的方式来实施盗窃。

  当晚运气果然爆棚,路边停放的两辆小车都没有锁好车门,而且车内也都放了不少香烟等易于出手的“干货”,刘某很轻易就拉开车门,将车内财物一扫而空。随后在案发地点附近,刘某又将一辆小车车门拉开,刚将车上物品放进口袋便被群众发现,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所盗物品经过鉴定总价值为1140元,且系盗窃累犯,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于2023年8月9日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刘某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监利市人民法院庭审,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涉及车内物品被盗案件增长迅速,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型盗窃案件来看,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部分群众粗心大意,下车后忘记锁好门窗,被犯罪分子通过简单的拉车门的方式成功实施盗窃;二是部分群众警惕性不高,随手将包或者贵重财物放在车内,犯罪分子通过撬车窗的方式很容易就能得手,这类案件甚至会出现被盗物品价值小于车辆修理费用的情况。

  检察官提醒:

  一、下车要锁门,务必养成下车锁门的好习惯,只要人离开车辆就要锁门。

  二、放物要讲究,千万不要将汽车当成保险箱,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三、锁后要拉门,下车后要用手试拉一下车门,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

  四、停车要安全,夜间停车尽量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偏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