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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蛮横!为了面子砸店又伤人,真“刑”

【字号:    】        时间:2023-11-03      

  只因点歌未果感觉“没面子”,便携同朋友打砸酒吧、伤害他人,一时冲动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更使自己和朋友身陷囹圄。近日,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姜某、刘某三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3、2、1,给我砸!”罗某没料想到,这样简单的一句话给自己和两个朋友带来的,是牢狱之灾。

  罗某、姜某、刘某三人都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很快就成了经常混在一起的朋友。2023年1月29日晚上 ,三人相约来到监利市容城镇某酒吧消费。期间,罗某来到舞台上搂住驻唱歌手说话,正好被酒馆股东曾某看到,于是委婉将罗某劝下。罗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以歌手还没有演唱自己点播的歌曲为由找到并质问曾某。曾某找到歌手进行核实,发现罗某并没有点过歌曲,便向罗某解释原因。

  不久后,罗某不死心再次找到曾某,掐住其后颈,要求必须马上安排自己想听的歌曲。为了不把事情闹大,曾某找到店长商量,决定等歌手休息片刻后立刻演唱。罗某见仍然没有歌手上台唱歌,便要求店长将曾某叫来解决此事,店长称有问题可以和她讲,罗某以不跟女人讲这些为由,数了3个数后,将手中的酒杯朝酒馆舞台砸去,姜某、刘某二人见状跟随罗某冲上舞台,三人一起打砸舞台音乐设备。

  酒馆内的消费者见此情景被吓得赶紧离开。三人返回卡座后仍然觉得不解气,再次去寻找曾某“问理”,结果误将酒吧另一工作人员欧某认作曾某,姜某拿起身边的铁撮箕砸向欧某手部,致使欧某受伤。

  三人发现认错人放开欧某后,正好碰到曾某从厨房走出来,一起上前将曾某踹翻在地,对其拳打脚踢。曾某的朋友上前缓和状况,姜某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将啤酒瓶底部敲碎之后刺向曾某朋友,导致其左眼被划伤。经鉴定,曾某朋友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曾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酒后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二级,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案件事实及三人在该案中所处的作用,监利市检察院对三人分别作出一年九个月至二年的量刑建议。该案经监利市法院庭审,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饮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公共场合保持遵纪守法,不应妨碍他人,更不应做出实施暴力、殴打辱骂、致人受伤等违法行径,切勿心存侥幸借酒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