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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含“毒”电子烟,依托咪酯!

【字号:    】        时间:2024-03-15      

 

  2023年12月22日,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监利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该案是“依托咪酯”被列管后,监利市第一起涉“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利润,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的情况下,找他人购入添加了“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并于2023年10月11日、15日两次贩卖给潘某某、马某某,涉案金额1500元。经公安机关使用依托咪酯检测试剂检测,张某某、潘某某、马某某均为阳性。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11月30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这样说

  “上头”电子烟是近两年出现的一种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型毒品,该类毒品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具有成瘾性强、隐蔽性强、查处困难等特点,容易引起年轻人吸食、滥用。

  依托咪酯是一种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本身是一种普通的化工产品,在医疗上用于麻醉,静脉注射后作用迅速而短暂,对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混入烟丝中或者掺入普通烟油中,还有的制成“烟粉”“烟油”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许多人出于好奇,吸食这种“上头电子烟”,严重影响个人身心健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上头”电子烟是毒品不是烟,贩卖“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涉毒犯罪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