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否等于完全无罪?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将相隔2600余公里的两座城市,黑龙江铁峰与湖北监利,相连在一起。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如何跨越千里实现闭环?监利市检察院又怎样回应铁锋区检察院的跨省移送函件,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这场跨越南北的法治故事。
“监利市行政机关已对贵院决定不起诉的曹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向黑龙江省铁锋区检察院正式反馈了这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结果。
2024年7月9日,监利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铁锋区检察院的跨省移送函件:“希望贵院协助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原来,2024年6月,黑龙江省铁锋区检察院在办理曾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受雇参与作案的曹某虽因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等情节被不起诉,但其行政违法责任仍需追究。
由于曹某的违法行为发生于湖北省监利市,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当地行政机关作出并落实执行更为适宜,遂于同年7月初将案件线索移送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
监利市检察院收到跨省移送线索后,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办案组通过调阅电子卷宗、远程视频会商等方式,与铁锋区检察院就违法事实认定、具体处罚事项、处罚时效等达成共识。
经该院审查确认,曹某在监利市租赁场所内,以灌装散装酒液方式协助生产假冒某品牌红酒,并对外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较高,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2024年7月22日,监利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局召开商讨会,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建议对曹某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同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处罚程序。市场监管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于同年9月20日向检察机关回复,最终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跨省协作打破地域壁垒,司法接力破解监管困局。这起跨越2600余公里的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两地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努力下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