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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幌子下的盗窃:90后男子掏空老人电子钱包

【字号:    】        时间:2025-03-24      

  利用老年人不熟悉手机电子支付功能的弱点,骗取交易密码后将老人银行卡资金转至个人账户。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11日,监利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某有期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千元。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1996年出生的王某无固定职业,曾因诈骗多次被行政拘留。2024年9月,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频繁向方大爷借款,通过按时还款建立信任后,假借“归还借款”之名获取手机信息,将老人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内的资金转至自己账户。

  2024年10月10日方大爷家属报案后,王某当日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10月30日将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王某向检察官供述,他以还款为由将老人微信账号登录至自己手机,以“资金提现”为借口获取支付密码,不仅转空微信零钱,更冒用身份向老人微信好友借款3000元一并转走。

  经查,3000元这笔资金是通过老人支付宝账号完成转账的,而老人此前并未使用过支付宝。

  “支付宝账号是我盗用他的信息注册的。”原来,王某将老人银行卡绑定到私自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以“大额转账需要人脸认证”为由诱导老人完成识别程序,最终将微信提现至银行卡的3000元转至王某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里。

  此外,王某还以“微信限额,需要把还款转进银行卡”为由,获取老人银行卡号及银行账户登录验证码,将3张卡内资金转走。

  2024年9月至10月,在方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通过上述手段3次盗取资金共计41186.17,所得赃款均用于日常挥霍。案发后,王在家属帮助下赔偿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2024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以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案

  本案中,王某利用老年人对移动支付系统的不熟悉,通过建立虚假信任关系,套取关键支付信息实施犯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手机电子支付的普及,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手机支付账户和密码。特别是对手机电子支付不熟悉的老年人,更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别人,让别人操作自己的手机。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父母,教他们如何正确使用手机电子支付,避免掉进骗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