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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小区超市电缆出现异常发热...

【字号:    】        时间:2025-05-14      

  湖北某电缆公司为降低成本,通过中间商从河北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九折电缆”,用于居民区建设,施工结束后,小区超市中央空调电缆出现异常发热。2024年12月13日,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其违法所得7460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李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赔等,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其违法所得2000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异常发热牵出“九折电缆”

  2019年9月,湖北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监利A小区低压配电工程后,与湖北某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后者法定代表人曹某负责供应工程电缆。合同虽未指定电缆品牌,但明确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履约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曹某由中间人李某牵线结识了河北供应商王某,从王某处购入了俗称的“九折电缆”,并供应给工程项目使用。

  2021年8月,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A小区物业投诉举报,反映超市区域电缆存在异常发热现象。经第三方检测确认,曹某通过王某购买的10种电缆的导体截面积仅为国家标准规定的90%,属于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经立案调查,没收了湖北某电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33543.44元,处罚款215000元,对河北供应商王某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于2022年7月28日以曹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利市公安局侦办。

  检警协作夯实证据链条

  鉴于涉案伪劣电缆的供销链条横跨湖北、河北两省,监利市检察院应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侦查,重点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开展办案指导。检察人员通过审查行政执法卷宗及初查证据材料,从构罪定性、证据固定、价格比对、源头追溯四个维度提出侦查意见:

  明确案件定性,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曹某立案侦查;

  强化电子取证,提取涉案人员手机中关于“九折电缆”的交易聊天记录,固定主观故意证据;

  夯实价格证据,调查合同期正品电缆市场价格,核算实际采购的伪劣产品价格,查明涉案电缆价格是否显著偏离正常区间;

  深挖供货渠道,建议循线追查伪劣电缆制造商。

  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历时x个月完成证据链构建,于2023年10月9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曹某移送审查起诉。

  “九折电缆”是行业通用?

  审查起诉环节,王某、李某均承认“九折电缆”不能在市场上正常生产销售,而曹某却坚称“‘九折电缆’在电缆行业是可以使用的。”

  为核实曹某主观明知,检察官开展了行业走访调查,经咨询电缆行业专业人士,确认“九折线”系淘汰类非标产品,现已被国家标准明令禁止使用。同时,审查电子数据,明确曹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国标线”与“九折线”,且后者价格明显低于前者,结合其十年从业经历,足以认定其主观明知,曹某最终认罪认罚。

  证据审查中检察官还发现了王某、李某的共同犯罪事实:二人在明知“九折电缆”不达标的情况下,协助曹某完成销售网络搭建、物流运输及账款结算,应当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退查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二人涉案证据,最终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王某、李某的并案移送。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王某明知“九折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予以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46.8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于2024年9月9日以曹某、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建议推动隐患整治

  不合格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导体电阻不合格而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案件办理完结后,检察官走访调查了涉案小区,发现该小区仍未更换不合格电缆线,相关整改并未有效启动,存在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2月8日,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向住建部门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监督协调组织业主单位、施工方和有关厂家对不合格电缆线进行更换,全面摸排辖区内在建和已竣工工程中使用的电缆线,严格审查电缆线等关键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问题,推动源头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住建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于2025年3月5日回复称,已向相关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电缆,全程监督整改过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等单位,开展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该小区电缆已完成整改施工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