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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警示录② | 螺蛳粉里竟是毒品,快递藏毒真的很“刑”!

【字号:    】        时间:2025-06-24      

  案例回顾:

  张某,广西柳州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5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监利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依法以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经查,2023年12月,监利市陈某某联系杨某某(已判刑)帮忙购买依托咪酯用于吸食。杨某某随后联系任某(已判刑),任某继而联系张某购买依托咪酯。张某答应后,联系谭某某(另案处理)购买。2023年12月21日,张某收到任某支付的毒资人民币1350元后,将其中的1000元转给谭某某用于购买毒品。

  随后,张某购买了100元的“广西螺蛳粉”,将购得的一袋依托咪酯烟油藏匿于包装袋内,通过快递寄往监利市。同月24日,陈某某收到该快递包裹。张某通过此次贩卖依托咪酯非法获利350元。

  监利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毒品犯罪也在不断变换手法,利用快递物流、精心伪装藏匿成为新趋势。本案中,毒贩将毒品藏在普通食品包装内企图蒙混过关,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警示我们:毒品犯罪无孔不入,无论是寄递从业人员还是普通收件人,都要提高警惕,对可疑物品及时举报。同时,切不可以身试法,心存侥幸认为通过快递邮寄就能降低被查获的风险,一旦发现存在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款: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七款: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