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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警示录④ | 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并售毒,团伙五人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06-26      

  案例回顾:

  2023年11月,监利市公安局毛市派出所在一次联合清查行动中,于监利市某宾馆房间内发现王某等5名未成年人疑似吸食毒品。经查验,5人依托咪酯成分尿检结果均呈阳性。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所吸食的毒品由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提供。公安机关随即将上述贩毒人员抓获,并展开深入侦查。

  2024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2023年10月至11月间,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组成贩毒团伙,在监利市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制品(烟弹及烟油)。该团伙分工明确:余甲、余乙主要负责采购毒品及管理毒资;余丙、党某与未成年人张某(2007年出生,另案处理)负责销售。该团伙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吸食、支付报酬等方式控制张某参与贩毒活动。

  其中,陈某作为团伙的上游供货商,曾四次向余乙等人出售依托咪酯烟弹,涉案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5万元。余甲、余乙、余丙、党某及张某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交易地点多选在网吧、酒店、KTV等青少年聚集场所。案发后,余甲主动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多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4月24日,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作出判决如下:陈某、余甲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余乙、余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7000元;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

  一个孩子沾染毒品,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悲剧。

  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危害深远的毒品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不仅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通过“免费提供吸食”“支付报酬”等卑劣手段,控制未成年人,并直接利用其参与贩毒活动。这种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腐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侵蚀校园及青少年聚集环境的安全。

  检察官郑重呼吁:家长要加强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孩子的社交圈与异常行为,主动学习识别毒品知识,强化家庭教育,筑牢孩子的心理防线。学校要深化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识别,坚决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青少年要认清毒品的伪装伎俩(如“上头电子烟”),坚决拒绝一切诱惑,远离不良社交圈,一旦发现涉毒情况,立即向家长、老师求助或拨打110报警。

  司法机关将持续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毒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