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3名监利籍人民监督员分别对李某某、谢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夏某某、胡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分别对两起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提问,承办人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随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田声传在参与案件评议过程中提出,建议检察机关今后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时,将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罪名解释等专业知识同时提供给人民监督员学习,既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学习平台,也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保障。市院研究室已将此建议纳入下一步工作安排。
此次案件评议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促进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