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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评议监利县院拟不起诉案件

【字号:    】        时间:2017-09-13      

      95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请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司法部门随机抽选3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对曾某某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饶某某涉嫌行贿罪、王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陈某某、郭某某、瞿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两名案件承办人分别对起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依据。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提问,承办人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随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对其中的三起案件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对王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拟作不起诉持异议三名监督员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现金及物资,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公权私用。

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异议,荆州市院及时将表决意见书反馈给监利县院,该院将在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将案件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