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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的监督——疫情期间人民监督员实地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字号:    】        时间:2020-04-30      

  为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把疫情防控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做出实效,同时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4月28日,监利县检察院邀请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黄孝斌、保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季国平两位人民监督员实地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在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育平及第三、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的陪同下,人民监督员来到监利县分盐镇司法所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座谈会上,分盐镇司法所所长李佑山介绍了该所社区矫正情况,并就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详细汇报。防疫期间,分盐司法所联合村委会,每日对社区矫正对象测量体温并上报情况,电话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防疫志愿活动。会上谢育平副检察长对接下来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严格做到防疫和社区矫正工作两不误;二是严格落实报告、审批制度,坚决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四是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工作。监利县司法局局长刘为胜对检察院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表示感谢,强调严管就是厚爱,监督不是找茬,而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

  会后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面谈工作,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档案和台账,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人民监督员表示:“很高兴能受邀参加今天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今天的活动,是监督,更是学习,不仅了解了监利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也让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