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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助力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字号:    】        时间:2023-12-11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积极搭建监督平台,强化外力推动,主动探索作为,从规范流程、拓宽内容、完善形式三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今年以来,已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66人次,共计监督办案活动527件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

  一、规范监督流程,推动监督工作做深做实

  抓学习,转变理念。根据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上级院传达的工作要求,组织业务部门进行学习,案管部门对最高检及市院的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解读,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

  抓措施,细化流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式工作流程,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出细化规定。针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常见监督内容,制定统一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明确监督活动具体要求。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细化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关联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抓反馈,监督留痕。公开听证前,向人民监督员提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书面材料;听证活动结束后,与人民监督员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意见建议提出的内容和动因,对监督意见进行梳理归类,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拓宽监督内容,提升监督工作整体质效

  突出重点,做到“应监督尽监督”。聚焦“应当接受监督”的情形,定期梳理案件,及时提醒业务部门相关承办人,确保监督没有疏漏,做到“应监督尽监督”。今年以来,就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应当接受监督的情形,开展监督活动446件次。

  主动作为,不断延伸监督广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部门亮点和特色工作,不断扩展监督范围。如围绕“八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访监利市消防救援大队“检消协作”工作机制会签仪式、“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

  优化沟通,创新参与方式。案管部门积极搭建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办案活动的桥梁,将沟通做在前,服务做到位。监督活动开展前,提前沟通本场监督活动概况,提醒监督员及检察官注意事项;监督活动当日,召开预备会,由检察官提前介绍相关情况,帮助听证员全面细致了解有关信息;监督活动结束后,收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与检察官做好意见反馈。

  三、完善监督形式,实现监督工作良性互动

  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带头接受监督。针对疑难复杂、有代表性的案件,院领导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让公正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案件共64件,其中参与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的案件7件,获得人民监督员认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横向联动,部门衔接推进监督。案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好案件审核,信息登记、联络接待、场所管理、意见反馈等职责,通过定期沟通宣传制度价值,开展培训会、制作文书模板等方式,与检察官共同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的流程,积极探索扩大参与范围。

  扩大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该院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凝结成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多媒体平台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其中“人民监督员走进庭审现场”“溯源治理督促落实成品油销售安全管理”等多篇报道被鄂检在线、人民监督等新闻媒体公众号转发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