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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1月)

【字号:    】        时间:2020-11-19      

  在监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俊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监利抢抓机遇、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中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大院变强院,争创先进院”的发展思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2012年至2015年,我院连续四年被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今年3月,我院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3至2015年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我院“东方之星”善后救援组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五年来,我院还先后被监利县委县政府、荆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 “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县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基层党建”先进单位。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工作来部署,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办法,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探索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八条意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经济保卫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监利县人民检察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加强检企联系等方面,建立健全涉企案件的办理、与企业的沟通联络以及与公安法院等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机制,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我院办理了县经济开发区赵某、张某等人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对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揽建材运输及砂石供应权,严重影响正常建设秩序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建立招投标全程跟踪监督、廉政防控机制,切实把服务监利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拓宽服务发展工作渠道。建立送法进企业制度,坚持开展“检察长进企业”活动,加强检察服务站与非公企业挂钩联系,依托全县29个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竞争;开通网上服务中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努力净化投资环境;不定期召开服务非公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方法。在今年召开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上,我院汇报了近年来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重点介绍了服务非公企业、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工作举措和今后的打算,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转变执法办案工作方法。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特别是办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其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到既坚持依法办案、打击犯罪,又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近年来,我院累计向企业全额退还涉案款项近千万元。

  二、紧紧围绕群众平安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平安监利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先后开展打黑除恶、危害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提前介入一批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76人,提起公诉1621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334人,提起公诉316人;批准逮捕非法持有毒品、运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嫌疑人206人,提起公诉19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374人,提起公诉381人;批准逮捕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7人;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利用邪教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73人。办理了公安部、原铁道部、全国“打黑办”督办的以黄飞为首的19人“2.28武铁”黑案,被全国“打黑办”致贺电嘉奖。办理了以张睿为首的10余人严重危害省军区秩序案,承办人被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政治部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微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五年来,共促成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刑事和解11件,并让10余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深入推进矛盾有效化解。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2人(次),接受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431件(次),息诉罢访64人(次),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8次, 受理涉检涉诉信访52件(次),没有发生一起因为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赴省进京非访事件。

  三、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龙头工程来谋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

  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8件165人,其中大要案146人,大要案所占比例达88%,办案规模每年稳居荆州市各基层院第一。先后查办了县中医院原院长杨美方受贿100余万元、第三医院原院长张大林受贿40余万元等系列受贿案,县公证处原公证员来德胜贪污、挪用公款800余万元案,汪桥镇党委原副书记王劲松贪污、挪用社保款190余万元案,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志龙受贿案,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原局长曾儒清受贿案,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胡红武受贿案,尺八镇党委原副书记季武装受贿、挪用公款案,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王某受贿案,县公安局棋盘乡派出所原所长湛某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经省院指定管辖,2013年,我院成功办理了省农业系统系列案件,通过深挖细查,查办贪渎案件11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0余件,移送中纪委、省院案件线索10余件,涉案人员直至副省级干部;今年,我院办理了武钢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荆州市院指定管辖,先后办理了公安县委原副书记柳保军贪污、受贿案,松滋市政协原主席朱作清贪污、受贿案,荆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陈虹受贿案,洪湖市人大原常委何昌胜受贿案,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谢作武受贿案,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陈远柏、周鑫受贿案,石首市政协原主席刘某受贿案等大要案。我院反渎职侵权局2012年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反渎局,2013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办理的县公安局程集派出所原所长王志军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被省院列为精品案例。

  查办农村基层“小官大贪”。随着各种惠农政策的落实,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我院对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五年来,查办涉农案件30件66人,占总件数的34%,占总人数的40 %。查办了红城乡赵夏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敬香及村主任、会计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案,朱河镇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亚英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9万多元、与其他5名村干部共同挪用16万元征地补偿款案,毛市镇镜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红山等6名村干部贪污20余万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桥市镇唐段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崇武等3名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6.8万元案。

  推进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工作机制。先后在15家单位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点;向26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组织200余人(次)旁听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与县纪委联合在全县各乡镇开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讲座46场(次);连续多年对全县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我院撰写的《2013—2014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省院优秀报告奖,县政府将该报告全文转发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2015年7月,在全省“三农”职务犯罪预防现场会上,我院作了《严查涉农窝案串案,提高专项预防水平》的典型发言,受到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追求,全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来追求,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立案侦查监督进一步加强。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非法取证等问题,先后开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的专项监督等活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9件;依法决定追捕漏犯59人、追诉漏犯54人。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不力、久拖不决、执法违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刑事民行审判监督进一步有力。以纠正裁判不公和违反法定程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落实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抗诉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对法院量刑畸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15件,改判8件。发出民事、行政裁判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回复16件。同时充分尊重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对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针对不同时期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中暴露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回访考察637人(次),促进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严格依法管理,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违法86人(次)。在2014年高检院统一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我院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2名职务犯罪罪犯予以收监。

  五、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目标,全力探索检察创新路径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作为重要抓手来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让改革创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2015年9月,我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首批入额检察官42人,检察辅助人员52人,司法行政人员20人。今年3月,我院在初步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人数、条件。6月30日,我院完成了首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到岗工作,形成“八部一局”(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管理局)工作新格局。同时,制订《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入额检察官负责制的办案组织、明确了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谁办案,谁负责”司法责任体系。

  公益诉讼试点稳步进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湖北等13个省、市、区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止目前, 我院作为试点基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按上级院要求,我院在年底前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

  检察服务工作创新开展。在先后建立29个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的基础上,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找准切入点,促进部门业务工作与检察服务站的平台优势融合,将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创建了符合我县实情的“检察服务站+”的工作模式。我院依托“检察服务站+”模式,组成服务非公经济预防宣讲团和法制诊疗队,走访非公企业300余家,在全县46所初、高中学校持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检察服务站+”模式已成为我院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六、紧紧围绕自身建设需要,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作为战略任务来践行,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抓班子强示范促工作。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纪律、作风和素能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抓落实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监督、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注重发挥党组的“领头雁”作用,积极实行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制度。

  抓学习重实效强素质。大力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广大干警搭建学习平台,每周五下午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法律最新动向;搭建外出交流平台,先后组织干警800余人(次)参加了高检院、省市院举办的各类培训;搭建岗位练兵平台,采取“检察官开讲”等形式,举办各类业务培训讲座20余次。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组织内容丰富的活动,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抓科技建平台助检力。按照高检院“科技强检”要求,建成侦查信息查询、两法衔接、电子证据实验室、微信、钉钉移动办公、会务短信等六大平台,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目前,我院省市县三级专线网已建成并顺利通过省院分级保护测评,机要通道、计算机多媒体示证系统、视频会议室等一系列办公自动化设施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与此同时,我院还购置了执法记录仪、话单分析仪、软件解码仪、定位仪、测谎仪等一大批先进设备并迅速投入使用。在武钢系列案件查办中,我们结合手机话单分析数据,启用测谎仪,迅速有效瓦解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有效地发挥了高科技为执法办案服务作用。

  抓文化育内涵筑阵地。为营造浓厚的文化育检氛围,我们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和监利水乡特色,提炼出“侦查如鹰、监督如鱼、学习如鳝、管理如雁、工作如莲、待人如饴”的“六如”监利检察文化,并建立以“奉献和责任”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墙。通过打造检察内外网、“两微一端”、与《荆州日报》合办《监利检察》专版、制作检察宣传专题片、编印宣传画册等形式传播主旋律、正能量,唱响正义监利最强音。我院公众微信号“正义监利”客户端受众已近7万人。通过组织开展廉政书画比赛、演讲比赛、篮球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全院干警中形成了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

  七、紧紧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全力强化司法全程监督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权力正确行使作为最高标准来实施,强化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部署,多次报告专题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案件办理进行监督评议。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检务公开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其他重要案件信息1000多条。向社会定期开放办案场所,公开工作流程,检察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从办案源头抓起,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实施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重大案件的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督察、跟踪督查,建立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多次开展 “重规范、重细节”司法办案大评查活动,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干警规范司法、文明办案。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十多个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案、管事、管人、管车、管钱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加大违纪查处力度,构建“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各位代表,五年来,监利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监利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履职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工作创新的力度与检察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三是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是监利全面推进新型中等城市建设,实现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监利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院全体干警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监利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换道超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监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做到司法维系大局、办案考虑发展。不断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实体经济、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领域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责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轻微刑事犯罪诉前和解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处理机制。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理创新延伸,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评估预警、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第一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司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不断改进执法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途径、新方式,做好扶贫济困工作,使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办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进一步强化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实现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第一中心。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力度与办案效果等关系,促进司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把强基固本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求。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品德意志、确保公正廉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陶冶干警情操,营造崇尚文化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全面落实“工业兴县、开放强县”发展战略,加快监利新兴中等城市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再鼓干劲,再添举措,在向“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迈进的征程中继续前进,努力开创监利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监利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换道超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