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2月30日)

【字号:    】        时间:2020-11-19      

  在监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院变强院,争创全国先进院”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有力护航“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73175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430多万元的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好追赃挽损、社会稳控工作;妥善办理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款93.5万元。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批捕611人,起诉1126人,发出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13.8万吨,恢复用地约91.8亩,净化被污染水域面积68.58亩。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3名因案致贫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夯实包保结对帮扶责任,开展精准帮扶近500人次,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合计15万余元,全院全员共对口帮扶165户贫困户,今年已脱贫146户。协调电力部门解决对口帮扶村的线路整修问题,为村级公路、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累计支持资金近80万元。

  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批捕1320人,起诉914人,成功办理我县第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为本地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贯彻落实省院“新鄂检十条”,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的某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防止“案子办了,厂子垮了”。检察官走访县开发区及乡镇部分民营企业,真诚倾听诉求、提供法律服务,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检察的温度。

  大力促进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整合控告、申诉、查询、咨询平台,打造全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接访“五位一体”,做到“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受理各类信访线索58件,着重排查涉检信访、重复信访案件,促进积案化解。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黄某某申诉案件经审查依法作出改变原处理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信访预警。做好“迎大庆、保军运”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安排干警24小时轮流值班,严格执行各项接访制度,做到了安全稳定无事故。

  二、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正取得新成效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深化平安监利建设,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共批捕普通刑事犯罪389人,起诉619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96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犯罪85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毒情蔓延势头,起诉毒品犯罪41人。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7件,撤案24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164件。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依法不捕64人、不诉111人,纠正漏捕15人、漏诉36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全年提出刑事抗诉案件9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28件。

  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持续擦亮“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和“最高检执检工作基层联系点”品牌。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超期羁押88人,纠正其他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情形4件;联合县司法局到全县各乡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次,严防脱管、漏管发生,提出收监检察建议44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0件,均获采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47人;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善用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依法对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县政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域生态环境整改,为长江江豚生存营造良好环境凝聚合力。注重跟踪监督,提升诉前检察建议质效。以“回头望”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主动对接行政执法部门,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逐案跟踪回访,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针对少数乡镇卫生院和个别城区公立医院仍存在医疗废水违法排放现象,向相关部门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有效推进全县医疗废水的无害化排放。主动作为,不断拓展“等”外监督领域。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地走访、查看我县红六军军部旧址、白螺机场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文物监管保护缺位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公益诉讼监督领域不断拓展。

  稳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对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全力做好息诉疏导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违法及执行活动违法的监督,针对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合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等案件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件。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办理的县法院执行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成功为受损企业追回27万余元货款,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办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14人,市检察院及市监委交办案件66人,包括荆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等重大案件,均已依法提起公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成专班依法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现已一审宣判。

  三、更好满足法治需求,检察产品实现新突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推进。主动作为,完善流程审批和数据月通报制度,增强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74588人,适用率为79.13%;组织刑检部门认真学习量刑建议相关规范,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量刑建议水平和法庭采纳率,今年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同期一审宣判362人,采纳我院量刑建议349人,采纳率达96.41%;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标识机制,做到简案速办,共计466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出庭程序审理,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00件,适用比率21.46%;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规范讯问和认罪具结程序,全年共245名犯罪嫌疑人获得值班律师帮助,促进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质化。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人心。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办理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各1人,通过监督考察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提起公诉611人。举办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仪式,检察长向县教育局局长现场送达“一号检察建议”,邀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妇联、共青团、民政局等多部门代表参加,共同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和“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委派院领导、检察官共35人担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6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册6万册,普及学生5.6万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调整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优化实施方案,完善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检察官会议讨论、领导挂牌督办等机制,聚焦“深挖根治”目标,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231人,起诉1646人;提前介入案件43件,做到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8份;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向县扫黑办及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3条。办理孙卫志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时,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审查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该案主犯孙卫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检察日报》、《人民法制》、《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全面报道,省检察院将该案编入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并上报高检院。

  四、大力深化改革效能,检察改革迈上新台阶

  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贯彻“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精心研究改革方案,多次向县委、市院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上级批复方案的各项刚性规定,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确保改革过渡期队伍稳定、工作连续;调整机构职能配置,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搭建专业化办案组织,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组织保证;优化中层干部结构,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向荆州市院推荐异地交流副检察长1名;强化一线办案力量,对于办案任务相对较重的业务部门,足额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改革调整后的71局分工明确,运转有序,各项工作妥善衔接。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示范作用,4名正副检察长共承办涉嫌寻衅滋事、涉黑涉恶、贩卖毒品及职务犯罪等实体性案件6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形成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新常态。实施检察官绩效考核,全面考察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进一步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完成2019年度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确定3名同志计入员额。落实检务保障,“两房”基建项目顺利开工,机关食堂改造全部完成。“三远一网”项目建设和网络建设如期完工,智慧检务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流程监管,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全年发出口头流程监控568件,书面流程监控82件,评查案件200件,发布数据质量通报6期,在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并整改问题759833处,全面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研判,为各项检察业务的运行状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积极撰写业务分析研判报告,其中《荆州市检察机关四项举措提升业务分析研判实效》、《监利县院“督查核防”强化对退查案件重报监督管理》等文被省、市院相继采用。

  提升检务公开程度和水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全面梳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6个方面39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半年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抽查118件已办结案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事人诉讼权利,接待律师、当事人311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57件、法律文书公开472件,重要案件信息140。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和“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邀请各界代表100多人次“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向发力,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330篇,其中《检察日报》上稿15篇,“正义监利”公众号排名保持全省20强之列

  五、坚定不移从严治检,锻造队伍焕发新活力

  狠抓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建设摆在首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支部战斗堡垒。坚持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为期7天的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班,先后开展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上讲台活动12场,院领导到各支部讲“微党课”9场,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主题教育活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融入日常工作。相继开展升旗仪式、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等活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梳理并建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院领导带头入村入户走访调研,领办民生实事8件,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严抓作风建设,把讲纪律守规矩挺在前面。利用每周四集中静学时间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学习,提升纪律意识。强化内部监管,突出检务督察工作重点,开展检务督察49次,发出督察通报46。坚持党纪党规、廉政纪律等常态化教育,组织新进公务员进行入院教育培训,狠抓各项纪律、制度落实,规范干警司法办案行为和社会交往行为,确保队伍公正廉洁司法。

  紧抓素能培养,把司法能力提升扛在肩上。结合队伍实际和不同岗位的素能要求,研究解决干警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参加案例教学、业务实训,提升专业技能。今年已组织开展政治培训11568人次,各类业务培训21574人次。举办“青春杯”青年干警业务知识竞赛,以赛促训,扎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长抓制度建设,把长效机制构建记在心上。今年,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监利县进行巡视,期间对全县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并通过巡视专报反馈出我院法律监督不力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组建专班与公安机关配合重新审查近十年来退查未重报案件120件、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害案件65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我院在执法办案及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漏建制,制订《关于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关于加强检察官执法办案绩效考核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刑事检察工作构建长效机制。与公安机关协商,挂牌设立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和侦查引导工作,将刑事诉讼监督关口前移。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我院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干警司法能力水平与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求尚有差距,综合型人才紧缺问题突出;二是法律监督成效不够明显,监督能力、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逐步解决。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更高政治站位和更长远眼光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积极做好法治社会保障者、宣传者角色,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深耕主业谋发展。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为目标,全面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深化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以审判程序监督、裁判结果监督等为切入点,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注重新职能发挥,不断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四是勇于改革重自强。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办案责任制。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前行!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监利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建成荆州市域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