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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18日)

【字号:    】        时间:2020-11-20      

  

  在监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2018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北京、湖北等13个省市区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监利县院迅速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变化,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积极、稳妥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2018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6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向法院提起监利县城乡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1起,法院支持了本院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另有1起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怠于履职侵害公益一案经省院批准已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近期将开庭审理。

  一、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服务大局为前提,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围绕服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针对污染环境突出问题,通过向生态环境、城管、河道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13.8万余吨,恢复用地约91.8亩,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68.58亩,关停整治污染合作社2个,拆除污染厂区2家,挽回被损滩地约200亩。今年6月,我院对监利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任意放牧、牲畜啃食草地破坏长江生态,随处排放粪便对长江江豚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县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保护区、县农村农业局分别发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县政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为长江江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聚焦食品监管领域,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二次供水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的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监利一中周边商店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案、县住建局不依法严格履行二次供水监管职责案,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并进行了有效整改,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捍卫国家经济利益。充分发挥国家利益守护者、代言人职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有关国有财产保护检察建议2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办理的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监利县福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监管职责一案,向监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价款和违约金47万元。

  聚焦英烈权益保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雄、保护文化遗产。20197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英雄烈士保护和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监督领域。红色文物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力量源泉,承载着催人奋进的红色基因,它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今年8月,我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红六军军部旧址、洪湖军事政治学校、白螺机场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监督保护缺位问题,依法向监利县文化和旅游局和汪桥镇人民政府、桥市镇人民政府、白螺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共5件,督促上述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同时开展文物综合利用,积极打造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向青少年及社会宣传红色价值观念,不断激励后来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

  (二)以凝聚共识为基础,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新格局

  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以省委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提请出台支持意见。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各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终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动争取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支持配合,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常态化沟通,促进解决相关问题。现已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公共利益氛围。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宣传公益诉讼;利用“检察服务站+”工作模式,印发公益诉讼宣传画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检察监督氛围。

  (三)以价值目标为导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一方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又通过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监利县检察院对全县医疗废水非法排放问题,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县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全面推进了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依法有序排放。另一方面,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坚决予以起诉。监利县城乡规划局对“欣馨家园”超规划建设问题怠于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全面履职,检察机关起诉后,县城乡规划局积极履职,对湖北省金太富置业有限公司违建行为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注意把握好经济发展界限,促进保护公益与经济发展共同推进。我院在办理长江干堤边11万余吨磷矿渣变“废”为“宝”案时,不仅督促县环保局、县河道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还积极联系沟通,推动解决执法问题,成功将磷矿渣作为企业生产原料,既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促进了企业发展,今日头条、湖北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2018927日,鲁藏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湖北检察工作时,专程到监利县视察我院“长江大保护”工作,对磷矿渣变废为宝、物尽其用的做法纷纷点赞。同年,该案件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选入全省服务创新发展11个典型案例。

  (四)以跟踪督促为抓手,提升诉前检察建议质效

  以检察机关“回头望”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望”工作。按照省市院部署,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通过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资料、回访周边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逐案复核。在“回头望”工作中,进一步拓宽监督视野,做到边看边查。20186月我院针对城区四家口腔诊所非法排放医疗废水的问题分别向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发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后,两局及时作出了整改回复。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一方面查明了四家口腔诊所安装了排污设施,实现了医疗废水的无害化排放,另一方面拓宽监督视野,根据群众反映和仔细摸排,发现少数卫生院和个别城区公立医院医疗废水违法排放的线索,现已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地推进了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的依法有序排放。

  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线索发现难。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为依职权主动发现,没有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在获取线索手段上,主要是检察机关主动向行政机关了解、关注新闻媒体热点事件以及学习其他兄弟院优秀典型案例,发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方法不多,比如两法衔接平台虽然建立,但录入的行政执法信息量少,难以发现问题。

  二是调查取证难。公益诉讼涉及的都是特定的领域,专业性强,这给检察人员的调查方向和办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的滞后性也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例如,很多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其证据往往具有灭失速度快、不可恢复性等特点,这对检察机关的取证和固证也是一大挑战。

  三是鉴定评估难。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大部分案件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或评估,但实践中存在鉴定评估机构少、鉴定评估费用高、鉴定评估时间长等情况,一定程度制约了案件的办理。

  三、下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计划和打算

  1.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服务社会。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以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公益诉讼案件。

  2.进一步加强协作沟通,凝聚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与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等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落实相关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与行政机关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新型监督关系,有效凝聚共识,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更强合力。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深挖内部潜力,合理配置人员,建立符合公益诉讼调查、出庭规律的办案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打造一支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能充分履职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

  4.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强化意识。公益诉讼工作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积极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制作并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利用好检察服务站贴近基层的平台优势,将公益诉讼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注意总结典型案例,发掘工作亮点,及时报道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社会反响等,达到办案一件,宣传一片的效果,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全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得到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专题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指导,牢记使命、珍视机遇,主动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