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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2月26日)

【字号:    】        时间:2023-01-03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26日在监利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以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监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我院把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63人、起诉769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4人,起诉毒品犯罪71人,起诉邪教类犯罪3,起诉涉枪涉爆犯罪2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9。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对龚某某、刘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12人认罪认罚,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7条,发送检察建议2份。 

  二是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325人、不起诉56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决定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上升至92.02%,量刑建议采纳率98.15%,一审服判率96.92%,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有效发挥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在办理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肇事案时,我院进行类案分析研判,发现存在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院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态势,批捕8人、起诉17人。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开展帮教活动349人次,开展社会调查318人次。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发现并监督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学校开展普法活动50余次,覆盖师生和家长7万余人。根据本院案例,拍摄制作首部未成年人犯罪题材微电影《多肉的心愿》,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该微电影在荆州检察机关新媒体大赛中荣获二等奖。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助力监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监利加快建设荆州市域副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抓好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在办案系统中专门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今年以来共办理损害营商环境案98件,起诉侵害市场主体犯罪2129人。围绕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10办理的刘某某挪用资金案”“金某某诈骗案”“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超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案”等入选省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优化”工作部署,开展“十问十帮”优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等活动,深入全市101家民营企业走访,收集意见建议60条。帮助中泰电子有限公司解决新招聘外省员工入职审核问题缓解企业用人之需。该事例入选荆州市“千名干部进千企”平台先典型。

  二是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积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汇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联合市工商联、市开发区办事处等18家市直相关单位、近百家规上企业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会,凝聚工作合力。主动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荆州市范围内开启第一例适用监管考察模式的企业合规案件,另有两起涉企案件纳入企业合规机制适用范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认真履行服务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83件129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77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10件,与当事人诉前磋商签订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协议8件,涉案生态环境均已修复到位。围绕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督促清理污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个,促进乡镇自来水厂整改22家,清理垃圾121.4吨。针对监利市船舶污染物专用码头转运船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存储容器问题,与市海事局进行磋商会谈,向城管、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与监利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办法》,针对是否存在违法排污、侵占河道、非法捕捞等影响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巡河9

  三、认真践行“一下三民”,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我院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履职重点,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办理残疾人赵某某合同纠纷案中,我院“小案不小办”,帮助其收集证据,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当事人诉求,打好监督、服务组合拳。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市各乡镇摸排超市违规经营食品情况,与相关行政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展诉前磋商,促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全市超市经营管理。

  二是用情做好为民实事。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促进息诉罢访,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准确回复当事人。今年以来,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共接待来访群众131件215人次,检察长接访17件43人次。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5件,做到首次信访的刑事申诉类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1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救助金32.4万元。深入乡村振兴联系点走访273人次。组织干警在“共同缔造”包保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收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缔造”试点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1条。扶持美丽乡村建设2万元。

  三是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干警克服办案任务重的困难,下沉监江高速汪桥卡口、监利北卡口,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排查、防控,守好监利防疫“安全门”。全院党员下沉刘八台社区,开展核酸检测、信息摸排、小区值守、引导道路交通等志愿服务活动1756人次。组织8个专班参加疫情防控社会面巡查管控,深入全市各商超、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巡查、管控、宣传工作,在疫情防控中贡献检察力量。

  四、持续推进“四大检察”,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能动履职谋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件、撤案37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4件,纠正漏捕、漏诉、漏罪36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0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组织干警集中审查全市基层派出所的刑事、行政案卷,聚焦十年内涉组织容留卖淫、赌博、开设赌场和交通肇事案件,全面核查是否存在降格处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以保代结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至1.03,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3人。加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规范提前介入、留置与刑拘衔接机制,全方位、提前介入案件10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件12人,起诉10件10人,其中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受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

  二是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采纳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采纳9件。今年我院依托“智慧民行”系统,加大案件线索摸排,摸排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5件,已全部采纳。监督纠正的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一事两罚”案件,被省院为“湖北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牢牢把握“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共利益代表”工作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8,同比上升58.06%。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运用磋商程序办理81件。有序拓展办案领域,开展英烈权益、文物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的柳关烈士陵园保护被《检察日报》报道

  五、强化法律监督管理,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助推各项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一是层层压实司法责任。将所有入额领导干部编入办案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格执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列席审委会7次。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参谋作用,研究讨论案件16次。充分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科学评价检察官业务能力和办案质效,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月度通报制度,引导和激励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是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对案件的受理、审查实现全程、统一、实时、规范管理,发出流程监控325。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通报评查结果,案件质量逐步提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填录报告事项51件,坚决抵制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规范检察权运行。

  三是优化办案工作机制。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各部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敏于其他检察业务问题线索内部移送案件线索10条。“智慧检务”建设迈出新步伐,深化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充分运用律师互联网异地阅卷系统,提供网上阅卷服务19次,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依托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

  四是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检察长主动上门,向各级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反馈代表建议处理结果。全面推行检察听证,聘请20名来自各行业人员担任听证员,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案件361人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接受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履职制约,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自身过硬、案件过硬,对1名工作不认真履职的检察官作出警告处分,对2名办理瑕疵案件的检察人员批评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布微博、微信等信息569,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次,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

  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年来,我们苦练内功重自强,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学习教育,以“岗位大练兵”活动为抓手,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每月一讲”12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193次,案例研讨10次341人次,全院干警参加培训69批次2589人次8名干警在荆州市岗位练兵活动竞赛中获奖。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院党组每月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分析研判会,共开展分析研判11次。加强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持续健全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7次。全面做好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微信泄密整顿自查、保密宣讲、培训等活动,筑牢保密防线。抓好党建品牌创建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支部特色、创建工作品牌”原则,打造“监检向党·利民尚法”党建工作品牌,根据8个支部不同业务特点打造形成了“公正,专业”“创新,担当”等“一支部一品牌”特色,其做法被省委组织部《党员生活》刊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宣传推广。

  二是推进人才兴检战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青年干部培养力度,着力优化队伍结构目前35岁以下员额检察官6人,占检察官队伍18%40岁以下中层正、副职11名,占中层干部队伍52%。配备40岁以下党外副检察长1名,调优党组班子,目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4岁。招录公务员3名。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的联系、沟通,聘任5名专业人员为本院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工程,投资2900多万建成办案和技术用房,内含远程讨论室、快检实验室、未成年人教育基地等功能用房以高质量硬件建设带动高标准检察工作。围绕“尚法 持廉 笃学 创新”院训,投资近500万元打造全新检察文化阵地编发原创季刊《监利检察·文摘》,刊登院干警原创文章7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监利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不容忽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需加力跟进。二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标人民群众更高期待和法治需求,能动履职不够,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能够引起社会法治共鸣、让人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的典型案事例还不多,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能见度、感受度还不高。对此,我们必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意见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规划和具体部署,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学习思考如何更有力维护安全、如何更有力服务发展、如何更有力保障民生、如何更有力助推法治,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更加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监利发展同频共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平安法治的守护者。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监利建设。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监利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做好“一下三民”“共同缔造”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持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持续优化刑事检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强化民事检察,持续在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三类案件上加大办案力量。用心做实行政检察,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持续开拓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

  更加用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以班子建设为关键,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形成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以作风建设为基础,坚持强化检务督察,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的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的长征路就在脚下,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监利加快建设荆州市域副中心作出更多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