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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字号:    】        时间:2019-05-29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孙子的教育挽救,我一定好好的管好他,不再让他做坏事。”“检察官阿姨,我一定不会再做坏事了,我还想回去读书呢!”

近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华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是该院首例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小华,男,16岁,原监利县某中学学生,2018年8月因交通事故休学。休学期间,小华跟一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期间,小华受邀参与一起共同持械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作为涉恶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于2019年1月批准逮捕小华,次日由监利县公安局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小华进行法治教育,向小华家属调查了解小华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等,认真做好跟踪帮教考察工作。同时还督促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小华是否涉恶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成立专班进行侦查后,表示目前未查出小华涉嫌其他犯罪行为。

2019年5月,小华的祖父向该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该院依法从五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审查案件材料,分析案件情节和小华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第二,调查核实小华的现实身体状况;第三,调查了解小华的监护帮教条件;第四,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第五,调查了解小华的认罪悔罪表现。经过认真审查,综合分析,决定对小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