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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监督的眼睛 让犯罪无所遁形

【字号:    】        时间:2019-05-09      

4月30日,监利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喻某飞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由监利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喻某飞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12日向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刘铁军认真履审查梳理证据材料,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调取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平台、全国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等数据,发现除了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一起寻衅滋事罪个案外,其另还涉嫌二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入户盗窃犯罪,且涉嫌恶势力犯罪。据此,监利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31日以遗漏案件犯罪事实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列明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对喻某飞三起犯罪线索予以细查。

该县公安机关收到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意见后,高度重视,成立侦查专班,根据该院的补充侦查意见,成功侦办了该院监督的另外三起犯罪事实后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监利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9日以犯罪嫌疑人喻某飞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恶势力犯罪向监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监利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以上认定和一审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监利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追诉犯罪的结果,展现了检察官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