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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检察监督精准发力 做民营企业的“护航员”

【字号:    】        时间:2021-09-05      

  “我被骗了150万元,广东湖北两地公安机关却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我经营的服装厂资金链断裂,工人工资也快发不出来了,这可如何是好?”服装厂负责人陈某某来到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时这样说。

  被害人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均系监利市人,陈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经营一家服装厂,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找到陈某某,谎称自己已经取得某地矿产开采权,邀请陈某某投资入股并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陈某某投资200万元,占矿山50%股份,陈某某随后向廖某某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廖某某收到转款后立马将其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并购买一辆价值51.5万元宝马牌轿车,陈某某看到廖某某新购轿车后怀疑自己被骗,遂找廖某某退款,并了解到廖某某所说的地方没有矿产,随后廖某某也失去联系。

  被害人陈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多次向广东、湖北两地公安机关报案,两地公安机关均认为此案不符合受理条件。陈某某继而到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接待人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件涉及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立即将线索转至刑检部门,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于同日要求监利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2020年4月7日,监利市公安局对廖某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侦结该案,2020年12月2日,该案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活动,并就核实旺兰村是否存在矿产、廖某某的资金去向、寻找证人等方面提出书面提前介入侦查意见。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2月22日移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服务站为依托,建立包保联系企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企业,了解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方面的需求;设立检企共建联系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联手公安机关打造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案件能快速办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