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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盗抢犯罪,14年有期徒刑...

【字号:    】        时间:2022-04-19      

  2021年10月26日监利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某、章某某抢劫、盗窃案得到依法判决,魏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章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3个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许出声,自己用被子把自己盖住

  2021年8月5日,监利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魏某某、章某某抢劫、盗窃一案。据悉,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魏某某章某某先后十余次在监利市五个乡镇内连环作案,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360元。

  在公安机关移送的十几起事实中,一起发生在2020年11月的犯罪事实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

  2020年11月15日7时许,魏某某某某驾车来到被害人吴某某家附近蹲守待吴某某夫妇出门后,二人“全副武装”,手持剪刀、撬棍黑色“狗钻洞”面罩鸭舌帽和蓝色口罩撬门进入吴某某家中。以为盗窃过程“一帆风顺”的某某,疾步二楼,却发现家中还有一人——正躺坐在卧室床上玩手机的被害人刘某某(吴某某女儿,案发时12周岁)

  某某马上转身下楼将情况告知魏某某。然而,二人没有仓皇逃跑,而是再次上楼进入房门未关的某某卧室,开始“分工合作”。

  某某收走刘某某手中的手机防止其电话呼救,某某因恐惧被吓哭,魏某某捂住嘴巴威胁道:“不许出声,自己用被子把自己盖住,不许偷看,要不就把你搞死。”某某不敢反抗,章某某便在房内以及客厅翻找财物期间某某发现刘某某偷看,便将绿色绳索丢到刘某某头上并威胁道再偷看我就搞死你。”最终某某、章某某在二楼客厅找到1400元现金离开现场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

  迷雾:盗窃?抢劫?转化型抢劫?

  对该起事实,究竟如何定性,是入户盗窃还是入户抢劫?若为抢劫,是否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在法定刑上存在大差别,入户抢劫至少判处十年以上,因此对认定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必须从事实和证据上严格审查,以确保重刑的公正审慎适用

  为此,监利市检察院迅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研判此案详情、类案判例,全面梳理相关司法解释,找准科学评判依据。魏某某、章某某以盗窃为目的进入被害人家中,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且当场以暴力手段相威胁,最终取得财物,此行为属于入户盗窃过程中直接升级为入户抢劫,又因二人并不属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抢劫,应当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经过事实和证据上严格审查,监利市检察院决定指控该事实为入户抢劫。

  “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抢劫罪属定性错误,应以盗窃罪对其定罪量刑......”2021年10月,案件起诉至法院,庭审之上,除其他多起确定盗窃犯罪事实外,对上述抢劫事实的定性成了公诉人与被告人辩护律师最大争议焦点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面对争议,证据和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

  在前期受理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拟制补充调取证据提纲、退查提纲等手段,引导公安机关有效侦查取证,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根据从嫌疑人家中搜查到的涉案物品的突出特征来突破事实,补充相关知情证人的证言,对比两名嫌疑人作案前后一定时间内的通讯话单,前往案发现场向受害人复核补充证据,对现场进行复勘核实,从多个方面收集了证明有罪的证据。

  针对辩护律师所说理由,承办检察官摆事实、拿证据、析法条,在庭上充分释法说理,在庭后与主审法官多次沟通,最终该案指控的全部罪名和事实均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二审中,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迷雾散开,入户盗窃实为抢劫,魏某某、章某某二人分别获刑十余年。

  迷雾散去:为被盗农户追回损失

  “太谢谢检察官了!我们都以为被盗的钱一分也拿回不来了......”被盗钱的龙虾养殖农户说道。

  经审理,魏某某、章某某二人是连环作案,涉及多个乡镇涉案被害人大部分是龙虾养殖农户,被盗的钱都是农户卖龙虾的收入和准备买饲料的钱,二人的犯罪行为使得被盗农户损失惨重,一时间人心惶惶,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秩序

  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是“检察大事”。在涉案乡镇实地走访调查中,监利市检察院领导与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乡镇干部、被害人以及村民的意见,并多次与侦查机关、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宣讲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轻政策,督促嫌疑人家属退赔赃款,经过一番努力,为农户挽回损失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