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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夕 非法狩猎案庭审开进村委会

【字号:    】        时间:2026-08-14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也于同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夕,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利市人民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庭审搬到尺八镇东湖港村委会,用村民身边的案子,上了新法施行前的生动一课。

  8月14日上午,村委会外坐满了旁听村民。法槌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人指控,2025年12月7日晚8时许,万某某头戴照明灯,来到尺八镇郭魏村田间,用弹弓发射钢珠猎捕野生鸟类,当晚10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野生鸟类26只。经认定,这些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荆州全域都是禁猎区,夜间照明行猎本身就是禁用的猎捕方法。26只鸟看着不多,但每一只都受法律保护。”公诉人当庭说。

  “我不懂法,以为打几只鸟不算大事,现在知道错了。”万某某当庭认罪。出庭检察官随即向旁听村民释法,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万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当庭采纳量刑建议,判处万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同步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公益诉讼线索。经释法说理,万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动全额缴纳7800元生态修复金,用于本地野生动物资源补偿修复。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就地摆开“普法摊”,向村民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手册。有村民翻着手册问个不停。“您看这条,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写得明白,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第八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干警指着手册逐条讲解。

  旁听席上,有村民低声说:“麻雀、斑鸠也打不得,以后真得注意。”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禁猎区、禁用猎捕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监利市检察院、监利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在新法施行节点把庭审搬进乡村,就是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走到田埂上,让村民在身边的庭审中知法、畏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