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保护法治理念,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湿地保护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筑牢洪湖湿地生态安全防线,在2026年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1月29日,受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特别邀请,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走进监利市王小垸村,共同开展“普法护鸟齐发力,共筑生态安全线”世界湿地日普法进乡村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形式,将法治力量送到基层一线,凝聚起司法护航、群众参与的生态保护合力。

联合宣讲:以案释法,传递生态法治红线
活动现场,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携手开展联合宣讲,摒弃晦涩的法律条文堆砌,以监利本地办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普及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讲中,检察官重点复盘了一起跨乡镇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典型案件,简要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以此警示群众野生动物并非“猎物”,生态安全不容侵犯。
针对基层群众中可能存在的“捕鸟无关紧要”等错误认知,检察官结合案件判决,简明扼要划出法律红线,明确全域禁猎、禁用工具、保护物种范围等核心要求,强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责任。同时,宣讲聚焦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提醒农户切勿因贪图租金,默许他人在农田、虾田布设禁猎工具,避免沦为犯罪帮凶,让生态法治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同心共筑两份保护令共护一片天
这份走村入户的普法行动,让立在湖畔的司法保护令公示牌,有了最鲜活的法治注脚。在跨区域协作中,两地检察机关制发的司法保护令内容侧重不同,却共同构成了严密的保护体系。
由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率先发布的荆州市首份环洪湖司法保护令,立足洪湖生态保护全局,将《民法典》《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细化为禁止占用湿地、禁止擅自采砂取土、禁止非法排污等刚性准则,清晰划定洪湖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边界,彰显了监利检察守护生态的责任与担当。
而洪湖市检察院制发的鸟类《司法保护令》,则精准指向了候鸟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严禁使用非法猎具、严禁干扰鸟类迁徙与非法交易。这种全局管控与专项保护的结合,为栖息于此的138种鸟类、63种水禽提供了针对性的法治保障。
在普法现场,检察官指着保护令条文向乡亲们解释道:“洪湖的‘令’和监利的‘令’,逻辑高度一致:谁破坏生态环境,法律就找谁‘算账’。”两份保护令相互补充,通过这种面对面的讲解,从“纸面”真正走向了“地面”,让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法理逻辑在岸边得到了精准落地。
凝心聚力:发出倡议,续写生态保护新篇
检察官表示,湿地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并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协同发力。此次普法进乡村行动,将典型案例、法律知识与监利检察特色履职举措相结合,既敲响了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也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活动最后,检察机关向现场群众发出倡议,呼吁每一位群众都争做野生动物守护者、湿地生态践行者,主动抵制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生态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紧盯生态破坏全链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同时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完善协同保护机制,以法为盾、以责为任,携手社会各界共同守护洪湖湿地生灵,筑牢江汉平原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监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