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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找到了,依据《社区矫正法》给予表扬一次!”

【字号:    】        时间:2026-08-21      


“孩子找到了!”

“熊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

主动救助一名走丢儿童

并将其平安护送回家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给予表扬一次!”


图|熊某某(左二)接受表扬


2026年8月13日

一场特殊的先进典型表扬会正在举行

台下坐着的,是一群社区矫正对象

台上

监利市检察院联合监利市司法局

对助人为乐的熊某甲进行了公开表扬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说起

4月16日

监利市某乡镇一名智力障碍儿童不慎走失

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


次日

社区矫正对象熊某某驾车途经当地
得知消息后,面对家属的求助

他没有丝毫犹豫

一边安抚家属情绪

一边带着家属四处寻找

还发动身边亲友加入搜寻

经过多方努力

熊某某终于找到了走失的孩子

他主动安抚孩子情绪

一路护送其平安返回家中


一次善举

缘何引发检察院和司法局的联合关注?

原来

熊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是一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


2026年6月

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时

了解到了他的热心事迹

并与走失儿童家属及村委会干部核实

并与熊某某本人谈话

还原了事件的完整经过

谈话中

检察官还了解到

熊某某因工作原因

希望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

随即告知其可按规定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目前

熊某某的相关材料已经递交

变更执行地程序正在进行中


2026年8月5日

检察院主动履职

建议司法局对熊某某的行为予以核实并给予表扬

同时建议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工作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依法落实奖励措施

引导更多人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一纸表扬

传递的是司法温度,更是法治力量

社区矫正对象

既是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监督对象

也是可以回归社会的普通公民

对迷途者

惩罚与教育、感化、挽救并重

这正是检察机关深耕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的应有之义

下一步

监利市检察院将持续以高质量法律监督

守护平安法治底线

让更多迷途者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社会的包容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