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引流小广告”贴满爱车后视镜、门把手,不仅影响市容,背后还藏着电信诈骗的“深坑”!2025年来,监利市城区不少车主都遭遇过这类烦心事。近日,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姜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万余元被依法追缴。
案情回顾:深夜贴“涉黄小广告”,只为牟取非法利益
2025年4月初,姜某某为快速赚取外快,通过网络软件联系上不明身份的“上线”,在明知对方提供的内容涉黄且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答应为其张贴印有涉黄链接的贴纸。随后,姜某某按照上线提供的广告内容,批量打印出印有涉黄网址的贴纸。
为躲避巡查,姜某某专挑夜深人静之时,在监利市城区各小区周边、路边停车位,将贴纸贴在停放车辆的后视镜和门把手上,并录制视频发给上线“交差”,以此结算酬金。从4月初至5月下旬,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姜某某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1万余元,却不知自己已沦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类涉黄广告绝非“低俗诱惑”,实则是电信诈骗的“引流工具”。市民一旦扫描贴纸上的二维码、点击链接,会被诱导下载不明APP,后续可能遭遇刷单诈骗、充值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风险,最终落得“财色两空”的下场。
法律解读:贴小广告非小事,触犯刑法要担责
很多人误以为贴小广告只是“小毛病”,最多被行政处罚,却不知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本案中,姜某某传播涉黄违法信息,为电信诈骗等上游犯罪引流,违法所得达1万余元,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擦亮双眼,远离两类风险
对市民而言:切勿因好奇心扫描陌生涉黄二维码、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非官方渠道的APP,谨防陷入电信诈骗陷阱。发现车辆被贴此类小广告,可及时清理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网络安全。
对投机者而言:莫被“轻松赚外快”的谎言迷惑,张贴涉黄、涉诈引流小广告绝非“小事”,而是可能身陷囹圄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直接实施还是为其提供帮助,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监利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及其帮助行为,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筑牢全民反诈防诈防线,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